負責編制園區總體規劃、詳細規劃、專項規劃,并負責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;負責“一書兩證”辦理;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復核;負責測繪管理工作;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;負責交通、道路以及園林綠化、市容環衛、水利、人防等設施的建設和管理;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及驗收;負責審核工程預決算、定額管理工作;負責管理勘察、設計及建筑市場,監管工程質量、安全生產;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、房屋產權、產籍和城建檔案管理;規范房地產市場,辦理工程建設、房地產管理有關證書;負責保障性住房的規劃、建設及管理;負責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;負責土地儲備、開發整理、基本農田保護等工作;負責國有土地劃撥、轉讓、出租和有償出讓等工作;負責土地征收(征用)、農用地轉用報批、地籍管理和征地拆遷管理工作;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。